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,合作环境经核实 ,区曝请人通过签署虚假《房屋租赁合同》骗取公司注册登记,光虚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。假登记典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。型案醒申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、例提良好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 ,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,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 ,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 ,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被产权人投诉。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“珠海12345”微信小程序举报 。
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,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 ,罚款5.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,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、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,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。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。据悉,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,存在夸大宣传、
针对申请人 ,经核查,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,该局要求 :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,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,公示服务内容、避免参与虚假登记。虚增费用 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针对代理机构,伪造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,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 ,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,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。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。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《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》
,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.15万元、依法实施信用惩戒
、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。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。
近期 ,合法性负责;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“材料全包”“包通过”等虚假宣传 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 ,8月21日 ,
